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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0年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第36号土建施工)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土建施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会议,艾和平等3500人(名单附后)通过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的规定,经复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5日

评审服务机构: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12333

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

建办质函〔2020〕677号

 

湖南、广东、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推进绿色建造工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请你们按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地区做好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重磅!1月1日起,这类工程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刚刚两部委出台新规

刚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小编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印发《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6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半年,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通知,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仅限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电子申报数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取得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下放审批权限审批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揽业务。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官方通知!凭一建证书、一级造价证书可领取2000元补贴!

近期,济南市陆续公布了几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通知,其中,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可申领补贴2000元。

通知原文: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陈杨等163名同志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9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附件: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技术类第116批)

| 原文链接

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0/9/23/art_40161_4653410.html

 

重磅!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大变革!取消中级职称,分三个专业,四年一周期!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对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及考试周期、证书效用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与细化,我们一起来看下:

重要变化

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废止。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三个专业类别。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三个专业类别,对目标控制和案例分析考查内容将更加细化。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放宽,取消中级职称限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动态核查!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172家企业206项资质或将被撤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近日,苏州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资质核查情况通报。

全市共核查377家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的525项资质。其中,172家企业的206项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等情况。

整改期不超过90天,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将由市住建局抄送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

通知全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0〕29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企业: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年限等同!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人社部正式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是我国首部职称工作法律性文件。随后全国各省/市先后明确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第九条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原文链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9/10/23/art_2259_49487.html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