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号主席令公布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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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 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
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取相应的措施。?